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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许经销商合同书
合同编号:( )力销字 号
1、合同双方
甲方:湛江盛力制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营业执照注册号 4408012002024 注册资金 玖佰伍拾壹万捌仟贰佰元
税务登记证号码 440802617801166 法人代码 69202278
法人代表 张 力 中 职务 总经理 签约代表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注册资金
税务登记证号码 法人代码
法人代表 职务 签约代表
2、总则
2.1 甲方是 “力加力”、“LJL”“力力”、“枪弹” 商标及国家发明专利ZL00102888.X、01 1 09023.5、200420115715.3的持有人,依法享有在中国生产、销售上述品牌内衣系列产品的权利,并受中国法律保护。
2.2 根据甲方的经营、管理模式,甲方将在中国不同区域以发展经销商的方式销售“力加力”品牌增长增粗、超爽兴奋等内衣系列产品。
2.3 甲方同意授予乙方作为本合同第4.1条款约定的区域内销售“力加力”品牌增长增粗、超爽兴奋等内衣系列产品之特许经销商。
2.4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诚实守信、共图发展之原则,为建立发展“力加力”品牌增长增粗、超爽兴奋等内衣系列产品在中国的市场网络,确保“力加力”品牌的健康形象及崇高品质,确保“力加力”品牌优良产品之供应,切实保障双方的权益。经双方充分友好协商,现就甲方同意授予乙方作为本合同第4.1条款约定的区域内销售“力加力”品牌
增长增粗、超爽兴奋等内衣系列产品之特许经销商之事宜,签署订立本合同,并共同依照本合同之规定行使权利,承担义务。
2.5 订立本合同并未授权乙方任何约束甲方或甲方有关企业之权利。
2.6 乙方在本合同4.1条款约定的区域内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独自承担。
3、合同期限
3.1 乙方在本合同第3.2条款约定的期限内作为本合同第4.1条款约定的区域内“力加力”品牌增长增粗、超爽兴奋等内衣系列产品之特许经销商。
3.2本合同期限自2004 年 6月21日起至200 年_6_ 月20_日止。
3.3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前,若乙方欲续约的,乙方需在合同期届满前2个月内向甲方递交书面申请,否则视为自动放弃优先续约权。甲方在收到乙方递交的申请书30日内以书面的方式做出是否同意续约的决定。
4、特许经销商的授予与经销区域
4.1 甲方同意授予乙方为 广东 省 市/地区“力加力”品牌增长增粗、超爽兴奋等内衣系列产品的特许经销商,并向乙方颁发《委任书》及每一销售网点的《特许经销商证书》。
4.2 乙方须向甲方呈报其所在区域内所有客户名单、电话及详细地址,以便甲方按呈报资料签发《特许经销商证书》,并进行有效的市场管理。
4.3 乙方在本合同第4.1条款约定的区域内只对“力加力”品牌增长增粗、超爽兴奋等内衣系列产品具有销售权。乙方对“力加力”品牌
增长增粗、超爽兴奋等内衣系列产品不具有生产权或再许可第三方使用“力加力”商标的权利。
4.4乙方不得将销售权以任何方式转让给第三人。乙方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允许以任何方式制作或改装甲方提供的“力加力”品牌的产品。乙方不得在本合同4.1条款约定的区域外的任何地区直接或间接销售“力加力”品牌产品或授权(许可)第三方使用“力加力”商标。
4.5 经甲方书面许可后,乙方在其开发的专卖店、专柜内系统使用“力加力”标识、商标以及其它表示这些标志、记号、样式、标签的物体和使用甲方设计成型之管理资料系统,具体内容指:甲方开发、设计完善成型用于“力加力”零售管理的统一经营管理模式,包括形象设计、装饰、商品陈列、专业培训、销售管理等。
4.6 乙方在本合同第4.1条款约定的区域内所有“力加力”品牌增长增粗、超爽兴奋等内衣系列产品的销售点,必须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开业、销售。
5、经销产品
5.1 本合同所指的甲方授予乙方经销销售的产品均为甲方指定提供之“力加力”品牌增长增粗、超爽兴奋等的内衣系列产品。
5.2 乙方所销售的“力加力”品牌增长增粗、超爽兴奋等内衣系列产品全部由甲方有偿供应。如出现以下情况,均视为乙方严重违约行为,甲方据此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追究乙方及相关人的责任。
5.2.1 如出现乙方销售不是由甲方供应的“力加力”品牌增长增粗、超爽兴奋等的内衣系列产品,或乙方自行生产或设计“力加力”商标,甲方可将其视为假冒产品而予以没收。
5.2.2如果出现乙方自行生产或向除甲方之外的第三者订制或订购“力加力”品牌的内衣系列产品。
5.3 乙方有维护“力加力”品牌形象及权益的义务,在其所销售的区域内出现假冒“力加力”品牌的产品,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并采取一切有效的措施予以制止,否则,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
6、品牌保护
6.1 甲方在中国拥有“力加力”品牌内衣系列产品的独家使用权,凡经甲方批准的销售点,甲方允许乙方在其开发的“力加力”专卖店、专柜内使用“力加力”商标及其它表示“力加力”标志、记号、样式、标签的物体。乙方未经甲方批准,不得擅自在甲方未批准的销售点内使用“力加力”商标及其它表示“力加力”标志、记号、样式、标签的物体。
6.2 为维护、保持“力加力”品牌形象的统一,保障特许经销商销售事业的成功和可持续性发展,形象装饰必须按照甲方提供之SI形象规范手册的标准及甲方无偿提供统一的设计方案及图纸进行施工,所需工程施工及材料费用等均由乙方承担。
6.3 销售点之内外装修必须符合甲方要求的规格及标准,若有不符,甲方有权不批准销售点开业,直至乙方按甲方要求改进妥当为止。否则,视同乙方违约。
6.4 销售点的有关陈列道具可由甲方制作提供,并以成本价售于乙方,运费由乙方承担。
7、经营管理
7.1 乙方须提供有效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工商局核章)、有效法人代表身份证(加签本人签字)、税务登记证等复印件各一份,由甲方备存。
7.2 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作为甲方区域销售商,必须按甲方的要求对销售区域进行管理,乙方需及时向甲方通报乙方经营状况及市场信息。
7.3 甲方有权对乙方经营“力加力”产品的库存场地及销售报表进行查核,如乙方拒绝配合,将视作乙方违约处理。
8、市场开发
乙方应根据本合同第4.1条款确定的区域内的市场状况以及甲方批示之拓展目标市场的计划,提交详细的《市场拓展计划》报甲方审批,乙方提供的设定拓展目标渠道、商场、专卖店/专柜的地理位置、周边环境等必须符合甲方制定的渠道及卖场标准要求。《市场拓展计划》由甲方批准后,乙方可按计划实施。
9、广告
9.1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为了双方的共同利益,各自建立每年一次的广告宣传计划和广告宣传资金预算,甲方负责全国性的广告宣传,乙方负责本合同第4.1条款约定的区域内的广告宣传。
9.2 乙方在本合同第4.1条款约定的区域内投入相应的广告费用不低于年进货额的10%。
9.3乙方广告宣传方案须由甲方审定。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私自发布。
10、进货销售任务、结算价格
10.1乙方向甲方订货人民币 佰 拾 万 仟 佰_______拾 元整,乙方平均每月向甲方购货总额须达到人民币 佰 拾 万 仟
佰 _______拾_____元整,即年度购货总额为 佰 _拾 万 仟 佰_____拾 元整。
10.2按照甲方实行的全国零售最高限价的标准,乙方在销售时调整及更改零售价须预先征得甲方同意。
10.3甲方根据不同渠道的产品按其全国零售最高限价不同折扣供货给乙方。遇有特价推广,双方按协商价执行。
百货装产品按其全国零售最高限价的 %向乙方供货;
百货专柜装产品按其全国零售最高限价的 %向乙方供货;
超市装产品按其全国零售最高限价的 %向乙方供货;
大超专卖装按其全国零售最高限价的 %向乙方供货;
专卖店装产品按其全国零售最高限价的 %向乙方供货;
批发专卖装产品按其全国零售最高限价的 %向乙方供货;
增长增粗XC系列产品按其网上销售价的 %向乙方供货;
增长增粗XD系列产品按其网上销售价的 %向乙方供货;
11、订货、供货结算方式、运输
11.1乙方每次订货均须将清单传真给甲方,并由乙方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委托人签字后方生效,双方商定发货时间。
11.2乙方进货一律按照先付款后发货的原则进行,乙方按订货金额汇入甲方指定帐户,甲方确认收款后方可发货。
11.3甲方受乙方委托为乙方代办托运,运输及保险费用由乙方支付,甲方只承担其发货所在地城市的运费。因运输原因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向运输、保险单位索赔,甲方有义务帮助其协查。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收货地址、电话、联系人。如有变更必须给予书面通知甲方确认。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收货地址:
电话: 联系人:
11.4乙方在收到甲方发运的货品后应立即开箱验收,并传真甲方确认。甲方发货后将发货凭证及发货清单等相关单据传真或寄与乙方,以示货物已发出。非运输原因,甲方发货后10天内未收到乙方货运签收单,视为乙方已完全收妥货物。
12、调换货
在合同有效期内,对于在本合同4.1款约定区域内不适销的产品在不影响二次销售的前提下,甲方给予100%的调换。
13、保密
在合同有效期并直至本合同终止后三年之内,乙方须对本合同产品的所有技术资料、商务文件、法律文件及相关资料应严格保密,否则,甲方可随时单方面解除合同以及追究乙方相关责任。
14、合同终止
合同双方都有权因对方违反合同条款而终止合同,因对方违反合同条款造成合同终止,受损一方须正式通知违约方违约事宜。此合同将在违约通知发出后30天后终止或根据违约情况程度即时终止。除非违约方30天内纠正了违约并使受损方得到满意的结果或获得受损方书面谅解。
15、剩余库存
15.1因本合同有效期届满而终止或提前终止时,乙方须向甲方提供一份详细的剩余库存清单,乙方可在合同终止后30天内按甲方限定特价处理剩余合同产品。上述提到的30天过后,如乙方仍剩余标有的“力加力”商标的产品,可按双方协商的价格由甲方回收。
15.2上述乙方的责任范围包括乙方在本合同第4.1条款约定的区域内经甲方批准而设立的“力加力”品牌专卖店、专柜等。
16、不可抗力因素
由于不可抗力(包括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事件,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按照事故对合同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本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17、合同管辖
在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本着平等互谅的原则,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能解决,诉讼将在广东省湛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进行。
18、其他约定
18.1本合同内容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更改。
18.2 本合同共7页,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18.3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且乙方在签字盖章后七日内将本合同约定的首批配货款汇至甲方指定的帐号之日起生效。
18.4 本合同在广州市天河东路193号403-404室签署。
18.5本合同未尽事项,甲乙双方协商补充,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湛江盛力制衣有限公司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委托人: 法人代表委托人:
公司地址:湛江市体育南路5号 公司地址:
电话:0759-3161477 电话:
传真:0759-3161397 传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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